【外傭措施】政府續允可延長外傭合約最多6個月 可延後返回原居地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28 15:20

分享:

分享:

政府今日(28日)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。(資料圖片)

政府今日(28日)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,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,以及延後返回原居地。

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,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。就所有在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,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,「標準僱傭合約」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,延長最多6個月。然而,如合約早前已根據包括今年9月28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,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。
 
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,而僱主需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,僱主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。

此外,在現行制度下,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,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,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,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。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1年為限。

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,政府會進一步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。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,他/她可在其僱主同意下,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,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。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,可在外傭的現行合約屆滿前8星期內遞交。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,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,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。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。

 

一文看清「港版健康碼」登記注意事項:https://bit.ly/31pGndZ

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記者:黃穎津